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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编剧罢工后看中国的窘境
来源:海峡都市报 时间:2008/03/01 点击: 字体 【

  编剧维权请求之一:维护编剧署名权

  在早年的中国电影银幕上,编剧都是在开片字幕中率先出现,之后才是导演等其他主创人员,编剧绝对占有主导位置。而近年编剧的署名位置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,基本排在制片人、主演等之后,在去年上映的影片《墨攻》中,编剧李树型的名字竟然被放在片尾字幕中四十多位的位置,这也曾引发三十多位编剧的联名声讨。所以众多编剧在本次声明中指出:要求制片方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,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。

  编剧维权请求之二:规范不合理合约

  在目前编剧与片方的标准合约本中,有这样一条合约:“乙方(代表编剧)必须根据甲方(代表片方)的意见修改到令甲方满意为止。”对此《激情燃烧的岁月》的编剧陈枰表示:“怎么才叫修改到令片方满意?这是无止境的,根本无法定义。”但是极为讽刺的是,合约中还有这样一项条约:“甲方必须在影(视)剧开机前,结清乙方的全部稿酬。”但是针对“修改到满意为止”的合约,片方是否又可以拒付稿酬?这两个条款在编剧看来是前后矛盾的,也令很多编剧感到困惑不已,这也恰恰成为了片方拒付或者拖欠稿酬的重要原因。女编剧王伊在采访中甚至透露,自己在向片方多次追讨拖欠稿酬的时候,片方甚至向她发出了“你一个小姑娘家,小心弄死你”这样的人身威胁。

  编剧维权请求之三:要求剧作之外分成

  在好莱坞,编剧在影视剧创作之外的DVD等音像版权、影片在电视台的播出版权、网络手机、空中播放等一切有关版权的收益中,都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。但是在国内,编剧只能对此发出呼吁,此次呼吁中还包括,在媒体上出现2000字以上剧情简介时,必须标明编剧。接受采访的编剧表示,要求利益分成是基于尊重创作者劳动价值的体现,编剧本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但是这方面在国内并不被重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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